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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與助學金

▍大學部學雜費與助學金

  1. 學雜費皆依教育部規定: 工程類約新台幣53,200元/學期;商管類約新台幣46,570元/學期。
  2. 以本管道入學者,享有以下助學金優惠:

(1)第一學期學雜費全免+第一學期雅房住宿免費。

(2)第二~八學期依學生之表現及條件,每學期最高補助二萬元。

▍研究所學費

碩士班學生只須繳交學分費,每學分新台幣6,250元,工程學院共32-33學分;商管學院、餐旅休閒學院共28學分。修業年限1-4年。

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

學生休、退學時間

學費、雜費退費比例

備註

註冊日(含當日)前申請休退學者

免繳費,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

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(開學)日之前一日申請休、退學者

學費退還三分之二,雜費全部退還

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 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全部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三分之二

於上課(開學)(含當日)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 申請休、退學者

學費、雜費退還三分之二

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各三分之二

於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、退學者

學費、雜費退還三分之一

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各三分之一

於上課(開學)日(含當日)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、退學者

所繳學費、雜費,不予退還

備註:

  1. 表列註冊日、上課(開學)日及學期之計算等,依各校正式公告之行事曆認定之;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,以註冊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。
  2. 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,其休、退學時間應依學生(或家長)向學校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、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;其屬勒令退學者,退學時間應依學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。但因進行退學申復(訴)而繼續留校上課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
  3. 休、退學之學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;其有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
  4. 各校不得於學校行事曆所定該學期開始日前預收任何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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